近日,由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31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
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推出37条惩戒措施,对失信
的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该举意在落实《国务院
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要求,着眼于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
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
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
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从该份《备忘录》来看,惩戒措施可分为5大类,包括:依法限
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
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
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
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
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
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等。 联合惩
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2)失信房
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从联合
惩戒的实施方式来看,31个部门将按照《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
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
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
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31个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 (一)依法限
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
可或者融资行为 1.限制取
得政府供应的土地。 2.限制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证。 4.限制取
得房地产项目开发规划选址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和"三同时"验收许可、水土保
持方案许可和设施验收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
买卖合同备案等。 5.限制其
新的重大项目申报的审批、核减、停止拨
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和保障资金。 6.限制科
技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7.从严审
核企业债券的发行,从严审
核发行公司债券,将惩戒
对象的失信行为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单位公开转让审核参考。 8.禁止作
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限制发
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
融资平台等机构。 10.限制参
与政府投资公共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 11.限制或
者禁止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取
消已获得的特许经营权。 12.禁止惩
戒对象在法定期限内担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
任的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 13.限制注
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4.限制招录(招聘)为公务
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限制登
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6.将惩戒
对象的信用信息通报金融机构,作为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
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 17.供纳税
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18.在审批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时,将其失
信信息作为审批的参考。 19.依法限
制担任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其证券、基金、期货从
业资格申请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
业人员的予以关注。 20.在境内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关注。 21.限制其
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执业;限制取
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22.在上市
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关注。 23.限制参
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停止执
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
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 24.限制、暂停或
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 25.停止执
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三)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
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
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 26.将惩戒
对象失信行为作为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27.取消惩
戒对象参加评优评先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文明单位"、"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在失信
行为发生后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四)其他惩戒措施 28.在"信用中国"网站上
公示惩戒对象的失信行为。 29.推动各
保险机构将惩戒对象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参考。 30.负有市
场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31.作为选
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参考。 (五)加强住
房城乡建设系统日常行政监管监察 住房城
乡建设系统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惩戒对象制定并落实以下措施。 32.加大现
场执法检查频次; 33.将其作
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
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34.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
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35.暂停其
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
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 36.依法对
惩戒对象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37.发现有
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
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